吴艳红(浙大教授)的个人简介
吴艳红,汉族,1971年生。祖籍浙江。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以明清史、中国古代法制史、法律文化史、制度史以及当代地方文化建设和身份认同为主要研究方向。另有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导师。
教育与工作经历
1988年至1997年,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学习,1992年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该校历史学博士学位。同年分至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工作,任助理研究员,2000年任副研究员。
2001年10月至2003年5月,获美国学术委员会(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资金资助,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 Princeton University) 做访问学者。
2003年8月进入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Oklahoma State University) 社会学系学习。2008年12月获该校社会学博士学位。
2008年至2010年,分别在美国博懋大学(Bryn Mawr College)和艾德里安大学(Adrian College)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
2010年5月,进入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任教授。
学术成果
(一)主要著作
专著:《明朝法律》,南京出版社,2016年。(与姜永琳合著)
主编:《明代制度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
译著:《宋代思想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专著:《明代充军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二)主要论文
《试论都察院与明代官方法律知识的控制》,《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闺范与“妻”之构想:明代中后期夫妻关系的历史解析》,《求是学刊》2017年第3期。(第二作者)《布政司与明代司法――以明代四川地方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之《明清史》2016年第10期全文转载。(第一作者)《孙存案与明代中后期的法律知识》,《法国汉学》2015年,第16辑。《制度与明代推官的法律知识》,《浙江大学学报》2015年1期。《明代宗藩司法管理中的分别议处》,《中国史研究》2014年2期,149-174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之《明清史》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关于明代的政治文化建设》,《古代文明》2014年1期,45-47页。《选拔制度与明代官员的法律知识》,吴艳红主编《明代制度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150-181页。《试论明代中后期生员的司法参与》,柳立言主编《性别、宗教、种族、阶级与中国传统司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3年9月。293-326页。《近三十年来明代法制史研究述评》,中国史学会《中国史学》2012年第22卷,41-53页。《国家政策与明代的律注实践》,《史学月刊》,2013年第1期,52-62页。《蓝德彰先生学术纪念》,《明史研究》2012年第12辑,338-346页。《明代法律领域中的游民》,《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2年第49卷2期,113-125页。《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2年第3期转摘部分,见该刊111-112页。《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之《明清史》2012年第8期全文转载。《中国农村的纠纷解决:资源与可及性―以湖南一个村落的研究为例》,《中外法学》2007年3期。《期望地位理论视角下的赖比尔现象》,《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4期。《日常仪式化行为:关于知青的研究》,《社会》2005年6期。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1期转载。《明代武职立功考论》,《史学集刊》2002年4期。《2000年明史研究概况》,《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6期。《试论中国古代的发罪人为兵》,《中外法学》2001年3期。《明代流刑考》,《历史研究》2000年6期。《1999年明史研究回顾》,《中国史研究动态》2000年第3期。《关于元代出军的两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99年3期。主要学术演讲
2017年10月19日,在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做《判牍与明史研究》演讲。
2013年6月2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孙存案:关于明代中后期法律知识的讨论》的学术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