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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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的个人简介
王与(1261―1346),元代法医学家字与之,号正庵,元初永嘉(今属浙江)人。元代王与
简介 王与(1261―1346), 元代法医学家字与之,号正庵,元初永嘉(今属浙江)人。少学诗书,少年时究心法律之学,于古代律法颇多研究,尤注重与医学有关之律令。历任县吏、 中书省官员,20岁得部使者刘牧之推荐,为温州路功曹,升杭州路盐官州提控案牍。盐官州濒海,其地常遭海潮冲毁,裂陷数十里,当局竟延请 张天师施符法镇压,置工程修复于不顾。与痛迷信之害,倡议迁移民居,重筑海堤,保护辖境,从此民得安居。后以劳绩升为温州路乐清县尹、处州路总管知事,转湖州录事。相关事迹 王与精通刑律,浙江诸疑案均赖其处决。杭州五库稗钞案,连累者数百人,与“一审顿白”,除为首者法办外,余皆释放;台州无赖田太杀人,嫁罪同姓名商贾,案久不决,与查明该商贾于杀人期间在永嘉经商,有通行证和旅馆住宿单可证,遂将田太法办。至正六年(1346)卒,享寿86岁, 李孝光为撰行状。其刑名著作甚富:至大元年(1308),他根据提控刑事诉讼案牍,集而为《 无冤录》2卷以明检复之法式,其书为我国法医学上代表作之一,对古代 朝鲜与 日本的检验学科发展影响颇大,并最先考证“滴骨验亲法”的历史。稍后作《钦恤集》以辨刑杀之情罪。至正三年(1343),刊《刑名通义》以补二集之遗缺,将以救为吏者之失误。是我国古代卓越的法学家。明代王与
王与(1424~1495)字廷贵。江苏武进人。明景泰二年(1451)柯潜榜进士第三人。授翰林院编修。王与生有异质,10 岁能作诗。进士及第后,侍皇太子东宫讲读。宪宗即位(1465),官南京国子监祭酒。任上王与修订教规,严格考勤,惩劝懒惰,风气为之一新。累官至南京吏部尚书。王与文章写的好,风格整洁,为时人称赞。王与工书,真、行皆遒劲脱俗。著有《毗陵志》、《思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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