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是正五品官。
明清时期官名。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因事而设,每府设一二人,无定员
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
另有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从六品,无定员,分掌本州内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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