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爱护公共财产?
潘星兰、杨大兰的故事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她们是湖北省枝江县董市镇桂花农业银行分社的营业员。1989年12月25日清晨,她们正在银行金库值班,突然听到一阵响动。两个蒙面歹徒,用4把匕首架在她俩脖子上,逼她们交出钥匙。潘星兰身上被歹徒捅了11刀,左耳被割下仍勇敢地与歹徒搏斗,后来终于疼得昏了过去。杨大兰趁另一个歹徒不注意,把歹徒推倒在地,大声呼救,被歹徒连砍数刀,壮烈牺牲。潘星兰苏醒过来,发现银行的钱被盗,强忍剧痛,爬到外面报警。公安人员立即出动,不到48个小时,就抓住了那两个歹徒,追回了被盗的钱。潘星兰、杨大兰为保护国家财产,不畏强暴,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为全国人民树立了榜样。
公共财产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财产,还包括一切公共场所的设施等,它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物质基础,是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受国家法律保护。凡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都属于公共财产。前者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一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后者是集体所有。
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物权法》规定属于集体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公共财产与公民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爱护公共财产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每个公民在工作、劳动和生活中必须承担爱护和不挥霍公共财产的义务,必须承担负责使用和保管公共财产的义务。国家鼓励并提倡公民同侵犯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作斗争,这些公共财产包括公共场所的电影院、公园、体育场,出门乘坐的公共汽车、火车、飞机,国家和集体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生产材料,还有矿山、油田、桥梁、铁路、公路等。
对待公共财物是爱护、保护,还是浪费、破坏,是一个公民有没有道德的反映。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一要爱护本单位的公物,做到公私分明,不占用公家的财物,不化公为私。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不爱护机器、设备;有些人在家里千方百计节约用电、用水,在单位却对“长明灯”、“长流水”视而不见;有些人甚至化公为私,随意占用公家财物,并认为“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二要爱护公共设施,如电话亭、路灯及有关通信线路、交通设施等,还包括保护文物古迹,使其为更多的人服务。有些人不注意爱护公共设施,我们遗憾地看到:街头的公益广告牌被故意损坏,宣传橱窗的玻璃被人为破坏,一些人喜欢在公园、文物古迹等地“信手题词”;有的人甚至把公共设施视为“发财致富的源泉”,恶意偷盗窨井盖,导致夜间行人受伤致残。三要敢于同侵占、损害、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有些人经常抱怨公用设施差,但是对随意破坏、损害公共设施的行为无动于衷,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同侵占、损害、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关心和爱护公共财物。
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第五十三条我国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爱护公共财产
篇一:关于保护公司公共财物的通告
HW-HR-20160413
树立安全公德意识,爱护公司消防设施
为了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保障全体员工在面对任何突发自然灾害及火灾隐患时能安全快速撤离,公司在厂区、宿舍楼都安装了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这些消防设施是保证员工在公司工作生活期间,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意外事故侵害的重要工具,我们每一位员工应该爱护这些消防设施,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有效使用。
然而,最近公司连续发生2起员工蓄意损坏消防设施的事件(5月份,宿舍楼4F转角处安全出口指示牌,被人打碎;6月份,生箔车间楼道的安全出口的指示牌再次被人打碎),这种行为是极为恶劣的。蓄意损坏公司消防设施,是对自己以及其他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
根据2015最新《消防法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如有违反者,个人将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于这种蓄意破坏公司消防设施及损坏公司财物的行为,公司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查出,当事人除赔偿之外,还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请各位员工树立良好的安全和公德意识,不要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及公司财物,共同打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特此通告,请各位员工予以理解支持并配合!
行政部
2016年6月22日
篇二:爱护教室公共财物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班级是学习的场所,是我们共同的“家”。陶铸先生曾经说过:“一个人有了崇高伟大的理想,还一定要有高尚的品德。没有高尚的品德,再崇高再伟大的理想也是不能达到。”我们想要健康地发展,想要将来有所成就,首先就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作为学生,我们应该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反对破坏公物,浪费水电。破坏公物的行为给学校财产造成了浪费,有的影响了学校正常秩序。针对这种情况,我特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为提高全体同学爱护公物意识,培养爱护公物的良好行为习惯,我们向全班同学发出倡议:
一、爱护班级清扫用具,不得毁坏。。
二、爱护班级环境,主动拾捡地上的纸屑,不乱扔垃圾,不在班级内吃零食,保持环境卫生。
三、爱护班级课桌椅,不乱涂画刻,不随意粘贴物品,不踩、不拖、不敲桌椅,挪动桌椅要轻拿轻放。
四、爱护班级公共设施,不乱踢打、涂抹门窗,不损坏电扇。
五、爱护墙体,不乱涂乱抹,不踢踩墙壁,不在墙体上打球、留下任何印迹。
六、爱护班级资源,随手关闭电灯、电扇的电源,节约每一度电,不乱拧乱拽,拧紧水龙头,节约每一滴水。
八、损坏公物主动赔偿,不做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事情。
同学们,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私人财产一样爱护班级公物;要像珍惜自己的身体一样,珍惜班级公物。爱护桌椅、轻开轻关门窗等等看似简单,但意义重大,也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外在表现。让我们携起手来,杜绝损坏班级公物的行为。爱护班级公物,从我做起,让和谐的班级在我们每个人的精心呵护下变得更加绚丽多姿,更加舒适宜人吧。
篇三:爱护校园公共财物 从你我做起
国旗下讲话
爱护校园公共财物 从你我做起
初二(1)班 颜颖恩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初二(1)班的颜颖恩,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爱护校园公共财物,从你我做起”。
在我们学校里,房屋桌椅、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体育器材、生活设备,花草树木等等都是公共财物。这些公共财物,需要我们全体师生的悉心爱护,妥善保管,不可随意损坏,更不能故意破坏,因为它是我们工作、学习、生活的物质保证。爱护公共财物是我们每一个同学应尽的义务。
学校为我们营造一个既优美又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但是相信同学们有注意到校园里的一些不文明的现象:教室的桌椅上满是潦草的字迹,残缺不全;垃圾桶凹凸变形,满脸污垢;美丽的操场与楼梯上随处可见难以清理的口香糖残迹;整洁的校园里经常会看到随手扔掉的食品包装袋和废纸。同学们,你们是否曾想过,你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与我们美丽的校园是多么的不协调。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很多小事看似如此简单,但又有谁可以坚持做到呢?一件小事长时间坚持做起来,就不再是小事了。学校的财产是我们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对我们来说,爱护学校公物,就是爱护我们大家的财产。我们要把爱护校园公物落实在平时的学习和活动中,从你我身边的每件小事做起。在此,我向送给大家一首有关爱护校园公共财物的口诀: 开门开窗,轻手轻脚;挪动桌椅,小心翼翼;
双面胶带,不留墙面;口香糖斑,不见踪迹;
有色饮料,不入操场;弹跳摸高,选对场地;
随手关灯、节约用电;美丽校园,大家出力。
爱护公物是我们每个学生、社会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美德,是一个人完美心灵的写照。爱护公物更能体现出一个社会的风尚,体现一个民族、国家的责任感和素质,反映一个国家的精神风貌!同学们,校园是我们的家。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宝贝一样地去爱护、珍惜公物。让我们携起手,杜绝损坏公物的行为。爱护校园公物,从你我做起,让美丽的校园在我们每个人的精心呵护下变得更加绚丽多姿吧!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