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煜恒

时间:2023-12-13 14:06:43编辑:影视君

吴煜恒的个人简介

吴煜恒,字作铭,号笑予,法学专家,湖北省英山县东冲河人,生于1884年。幼时受吴姓祭产收入资助读书,曾毕业于安徽省政法专门学校及北平司法讲习所。在校期间,受进步思想的影响,积极参加提倡民主政治、反对封建专制,提倡科学、反对迷信的活动。毕业后,分配到汉口地方法院。北伐胜利后,国民政府搬到武汉,成立武汉地方高等法院,吴煜恒任高院推事。

人物生平

北伐军在汉期间,军中的同乡、共产党员熊受喧、傅维钰等是吴家常客。1924年吴煜恒由高语罕、柯庆施介绍参加左派国民党,后自动脱离关系。其时,董必武在武汉领导发展共产党组织,1926年由董必武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武昌参加过陈潭秋主持的地下党员会议。1927年3月,吴煜恒被调到南京,任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推事。1928年11月调江苏淮阴法院任刑庭庭长。

1932年调苏州高等法院任庭长。在此期间,吴煜恒的中共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上海中央特科,直接联系人吴德峰。在淮阴的联系人为淮(阴)盐(城)特委书记王柏谦。吴煜恒每月交纳二十块大洋的党费。1938年,吴调贵阳高等法院。因抗战爆发,吴煜恒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失落,失去了组织联系。

吴煜恒以法官的身份,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下,坚持十余年的地下工作。在后来直至解放的十余年间,他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他与党仍然保持着特殊关系,为革命做了大量工作。抗战时他到重庆见到董必武,提出要去延安,董必武告诉他:你留在重庆比去延安作用还要大。因而他继续以他的特殊身份帮助中共做一些工作。

主要成就

掩护、营救革命同志

1932年春,共青团淮盐特委书记王岫华携带有中共和江苏省委文件以及十几份《阜宁真理报》,被国民党二十五路军梁冠英部逮捕,被送到淮阴法院候审,地下党及时通知了吴煜恒。

5月初,审判五岫华等案开庭了,“五大座”列于坐上,审判长吴煜恒位列于中。王岫华发现原来的主要“罪证”中共中央和省委文件均未出示,只出示了十二张《阜宁真理报》。当时国民党颁布的《惩治反革命紧急治罪法》共五条,前四条是死刑或无期徒刑。携带中共文件的行为属前四条的范畴,第五条是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吴煜恒与几名推事合议后,当庭宣布:“王岫华违犯《惩治反革命紧急治罪法》第五条,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应判有期徒刑五年,但考虑到你年幼无知,减半执行两年半”。与王岫华同时被捕的共产党员张凤梧、黄孝伯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当庭释放了。后经组织上出200块钢洋买通监狱承审员,以王岫华患黑热病为由,取保出狱。

解放后曾任国家内务部副部长的章夷白和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的张维棹及北京农业展览馆馆长的江干臣在1928年至三十年代初都先后被捕关押在苏州监狱,属国民党的“重犯”,经吴煜恒多方斡旋、营救而出狱。解放后任国务院文办副主任的徐迈进,1942年是重庆新华日报社记者,被国民党逮捕,其时吴煜恒在重庆开设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职务,并担任新华日报法律顾问。他与重庆高等法院刑庭庭长龙伯刚是朋友,通过他的开脱,徐迈进得以取保候审。徐出狱后,吴煜恒送他300块大洋,让其迅速离开中国去了外国,以避国民党特务的追捕。

1947年,北平社会局长、军统特务头子马汉三抓了许多共产党员、进步人士和进步青年,有部分移送到北平高等法院。吴煜恒采取“重罪”轻判,“轻罪”判无罪,放了一些人,被判“有罪”的送“反省院”后找个“保外就医”等理由提前放了一些人。“反省院”有个规定,凡提前放出的人,每隔一段时间要向反省院写信联系放出后的情况。一些同志一放出来就到解放区去了,事先写好一摞信,交由吴煜恒每隔一段时间给“反省院”发一封,以遮耳目。

有一些同志受到敌特的监视,自己还不知情,吴煜恒得知情报后,就把这些同志“抓”到法院关几天,而后“审”一下,说没有事实依据就放出去了,以躲过敌特的逮捕。

1947年冬,吴煜恒的朋友、河北省高等法院院长邓哲西,告知他一个情报,说北平高院的沈一帆是共党嫌疑人,又不好抓他。沈一帆是吴煜恒从重庆带到北平的重要助手,他让沈一帆呆在法院不要外出,使敌特抓不到任何把据。是年,国民党北平第十一战区司令部有位叫陈斌的参谋,是吴煜恒的学生,他得到十一战区司令长官孙连仲进攻解放区的作战计划,告知了吴煜恒的助手沈一帆,吴让其迅速告知北平地下党负责人徐冰,使孙连仲的这次进攻以失败告终。

主审“刺汪”大案

1935年11月1日,在国民党六中全会上,响起了狙击汪精卫的枪声。汪精卫被击中三枪,汪氏当时虽然没有死,九年后却仍死于那颗深隐脾柱骨的子弹弹伤。

1935年中共中央发布《八一宣言》,主张全国各政党团结抗日,受到全国民众的拥护,但国民党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方针,只反共不抗日,有良知的中国人都非常愤概。

华克之、陈惘子、张玉华、孙凤鸣等爱国青年志士目睹蒋介石的倒行逆施,决心组织“博浪一击”行动,目标是“拚一死以诛元凶蒋介石“,迫使当权者改变方针,走上抗日救国的道路。由于蒋介石当时未出场,刺蒋之举未能实现。当时南京报纸惊呼,“不待举国震惊,即全球各国亦莫不十分关切。此诚我国历史上政治暗杀稀有之重大案件”。

受该案牵连被捕者达数十人,有的由军法会审。其主要人犯移送至南京首都地方法院。1937年3月,首次开庭审理、判处余立奎、张玉华、贺坡光死刑,胡大海、周世平等六人处有期徒刑。余立奎等不服判决,上诉到江苏高等法院。7月,江苏高等法院刑庭即来南京进行二审公开审理,审判长为吴煜恒,开庭辩论三次。此时日寇飞机开始轰炸南京,迫于情势,二审没有结束,只对一审判处有期徒刑的胡大海等六人由吴煜恒“权宜处置”,以其“犯罪嫌疑尚非重大,应予停止羁压”为辞,无条件释放。余立奎等三人随南京政府机构内迁。

1938年9月辗转到达贵阳,其时,吴煜恒己任贵阳高等法院刑庭庭长。余立奎等到达贵阳第二天,吴煜恒即到监房探视,吴煜恒与他们说:一年多的辗转周折,你们的卷宗己经遗失,暂时无法审理,对你们来说,还是拖下去有利,现在就是放你们出去,也是很危险的。他还说:“这里的监狱长赵新宇是湖北钟祥人,是个老乡,是我的朋友,一切尽可商量照顾”。余立奎等在贵阳监押多年,从没受到虐待。其间,张玉华患肺结核,吴煜恒批准保外就医,放了出去。

余立奎等在贵阳监年几年后,国民党政府责成在南京主审这一案件的吴煜恒在贵阳借用当地高等法院的名义进行二审处理。吴即与当地几名推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撤销原判死刑,改判有期徒刑若干年,并以过去在押多年期间按日折抵刑期的二审判决。计算他们在狱的实际年月,都己超过了最后判决的刑期。余立奎等几名主犯全部恢复了自由。至此,“刺汪”案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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