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琰(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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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琰(明朝)的个人简介

陶琰(1449-1532),字廷信,别号逸庵。绛州城内陶家巷人。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出生。少时聪敏好学,过目成诵。明宪宗成化七年(1471)乡荐第一。

人物简介

成化十七年(1481)登进士,授刑部主事。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升本部员外郎、大司寇特简公典章疏。琰,音炎,是一种美玉,父亲给他起名时,要他象美玉一样纯洁无瑕。他主持正义,平反冤狱,全活50余人,不久,升为陕西按察司佥事。他为官清廉,疾恶如仇,毅然罢免了一批贪官污吏。弘治六年(1494),升任本司副使。整饬固原。他注重训练士卒,修缮器械,广积粮草,使边境平定,人民安宁。弘治十四年(1501),迁调福建按察使。他廉洁奉公,生活俭朴。每顿饭只要一碟清淡的素菜。当地群众送了他一个雅号,叫做“青菜陶”。弘治十七年(1505)调任浙江右布政使。弘治十八年(1506)迁任福建左布政使,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因不服南方之湿,调任山东左布政使,本年升右副都御使,巡抚河南。他每到一地,访民间疾苦,黜属吏贪婪。减轻民众税役负担。民众大顺,有口皆碑。正德二年(1507)升刑部右侍郎。当时,陕西游击徐谦,诬讦奏御史李高。徐谦是宦官刘瑾的同党,刘瑾受贿后更是替徐说话,欲置李高于死地。陶琰去查办此案,弄清真相,为李高申冤。刘瑾得知消息,勃然大怒。假传圣旨,把陶琰押入狱中,将近两个月,才放出来。刘瑾怒气不消,又假传圣旨,罚米一百石。正德五年(1510),又追夺诰命,罚米三百石,当年秋天,刘瑾被诛,陶琰才官复原职,使罚米退还。这时他改任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凤阳。陶琰到任秉公处理,凡有督运者求索无厌,均绳之以法,民心称快。正德六年(1511),转任南京刑部右侍郎,次年(1512)升右都御史。其时,海边飓风大作,海堤毁坏三百余里,居民淹死者数以万计,陶琰连忙前去视察,并拿出自己的俸银,赈救了八万余口。同时,他又派员组织人力筑堤,从萧山至余姚,约五万余丈。紧接着又平息了边境因水灾一度引起的骚乱。皇帝加俸从一品,赐以玺书。浙江人感恩不尽,建生祠祭祀。

主要事迹

这一年,陶琰因病要求辞官回乡,皇帝不许。其时,会总漕员缺,又推举他上任。陶琰二次到任,权贵闻风悚惧,督漕工作十分顺利。陶琰在淮浙五年,先后七次提出申请辞职,获准后家居七年。朝廷内部连连推举,要求他再出任总督漕政。正德十六年(1521)明世宗登基,又征用德高望重的老臣。陶琰第三次总督漕政,淮民欢声雷动。不久,升任户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嘉靖元年(1522)改任工部尚书,临别之日,淮民倾城出送。

嘉靖二年(1523)改任南京兵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参赞机务。正值灾荒歉收,粮价飞涨,人民生活困顿。陶琰把仓内积粮全部拿出用于赈济,平抑了粮价,安定了民心,救活无数百姓。对于内臣进贡快船,进行了控制、减裁,官民均减轻了负担,都得以安然。

陶琰七十五岁,连续上奏要求告老还乡,十次才得批准。诏加太子太保,驰驿归里。他累计任官四十二年,先后上奏报告五十余篇。身边没有一点多余的东西。往来行李只有三担,当时人称“陶三杠”。

琰出任在外,多次致函儿子陶滋,教导他勤俭,谦逊,为官清正廉明,韩霖把这些信件汇编为《诫子书》,汇入《二老清风》一书。“二老”指陶琰与韩重。即绛州人美誉之“陶韩二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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