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言

时间:2024-01-30 22:27:49编辑:影视君

王正言的个人简介

王正言,生于1992.07.02 。90后作家、诗人。安徽安庆文艺青年。现居合肥。   热衷于写作、摄影、旅游,现实与潮流主义者。主要创作类型为现代诗歌,兼作散文随笔及新闻稿。   无组织无纪律,有原则有道德。   文学作品散见...

90后代表作家、诗人 王正言

王正言,生于1992.07.02 。90后作家、诗人。安徽安庆文艺青年。现居合肥。

热衷于写作、摄影、旅游,现实与潮流主义者。主要创作类型为现代诗歌,兼作散文随笔及新闻稿。

无组织无纪律,有原则有道德。

文学作品散见于《诗选刊》《中国校园文学》《语文报》《新课程导刊》《新作文》《中学生博览》《廊坊文学》等各类期刊杂志。

文学作品收录于《诗选刊》2010年中国诗歌年代大展特别专号、《青少年文学殿堂》、中央电视台丛书《红光慢慢升上来》、《诗年华》、《2010年中国网络诗歌精选集》、《诗选刊》90后诗人特别专刊等十几本文学选本及合集。

获过几个小奖。现已发表文学作品400余篇(首)。

诗观:诗歌是一种精神。在一首诗歌里窥视一种心态,感受一种生活。

五代时期政治家

王正言,五代后唐重要政治家。郓州人,父志,济阴令。正言早孤贫,从沙门学,工诗,密州刺史贺德伦令归俗,署郡职。德伦镇青州,表为推官;移镇魏州,改观察判官。庄宗平定魏博,正言仍旧职任,小心端慎,与物无竞。尝为同职司空镨,正言降心下之。铿代为节度判官。同光初,守户部尚书、兴唐尹。时孔谦为租庸副使,常畏张宪挺特,不欲其领使,乃白郭崇韬留宪于魏州,请宰相豆卢革判租庸。未几,复以卢质代之。孔谦白云:“钱谷重务,宰相事多,簿籍留滞。”又云:“卢质判二日,便借官钱,皆不可任。”意谓崇韬必令己代其任,时物议未允而止,谦沮丧久之。李绍宏曰:“邦计国本,时号怨府,非张宪不称职。”即日征之。孔谦、段徊白崇韬曰:“邦计虽重,在侍中眼前,但得一人为使即可。魏博六州户口,天下之半,王正言操守有余,智力不足,若朝廷任使,庶几与人共事;若专制方隅,未见其可。张宪才器兼济,宜以委之。”崇韬即奏宪留守魏州,征王正言为租庸使。正言在职,主诺而已,权柄出于孔谦。正言不耐繁浩,簿领纵横,触事遗忘,物论以为不可,即以孔谦代之,正言守礼部尚书。

三年冬,代张宪为兴唐尹,留守邺都。时武德使史彦琼,监守邺都,廪帑出纳,兵马制置,皆出彦琼,将佐官吏,颐指气使,正言不能以道御之,但趑趄听命。至是,贝州戍兵乱,入魏州,彦琼望风败走,乱兵剽劫坊市。正言促召书吏写奏章,家人曰:“贼已杀人纵火,都城已陷,何奏之有。”是日,正言引诸僚佐谒赵在礼 ,(《通鉴》:正言索马,不能得,乃帅僚佐步出府门谒在礼。) 望尘再拜请罪。在礼曰:“尚书重德,勿自卑屈,余受国恩,与尚书共事,但思归之众,仓卒见迫耳。”因拜正言,厚加慰抚。明宗即位,正言求为平卢军行军司马,因以授之,竟卒于任。

民国时期官员

王正言(1861~1931),字最侯,河南督署一等书记官,临朐县石家河乡柳子村人。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只身到京师,以文采博得肃亲王赏识,延聘为幕友。后经人推荐,代理直隶省盐山县知县。1921年(光绪二十七年)肃亲王将正言召回幕府,令其兼任赈灾局委员,1904年(光绪三十年)任静海县知事。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后,多为幕僚。1912年,任山东省民政长周自齐的秘书,不久被委任安丘县代理知事。他对安丘县视若故乡,勤廉治政,颇有声望。1913年,调任诸城县代理知事,以善于审理案件而著称。同时采取措施兴办学堂,禁止赌博。任职期间,先刊印刘墉作的《劝民息讼歌》,又用白话体撰写并刊印《戒滥饮歌》、《戒狂赌歌》、《戒吸鸦片、扎吗啡歌》、《戒许愿戏歌》、《劝解散土匪歌》、《戒妇女念佛烧香歌》、《戒爱女嫌媳歌》、《劝办团练歌》等,涉笔成趣,寓劝戒于谐谑之中。综括他的著作,汇为《钝叟谰言》。1915年到陕西省李根源部下供职,1917年任河南督署一等书记官。1919年任济南镇守使署执法官,次年兼任边防军第二师一等执法官。后归里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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